国家级奖励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且首次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并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支持清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3号
东城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且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东城区促进科技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21〕9号
西城区
对新迁入或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驻区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首次获得奖励三年后再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西发改文〔2023〕71号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丰台区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丰发改〔2023〕77号
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增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给予5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相对上一年新增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万元。
政策依据:《石景山区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园科发〔2024〕2号
密云区
首次通过认定后,将依据北京市“筑基扩容”政策获得1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密云区启动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怀柔区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怀政发 〔2018〕23号
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其中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实施细则》通科发〔2025〕2号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5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3〕32号
对在延庆区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在延庆区进行复核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在延庆区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材料补贴。
政策依据:《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京延科信发〔2025〕2号
对上一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资助10万元。
政策依据:惠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
对上年度在朝阳区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有效期满上年度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2025年朝阳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昌政办发[2024]5号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门科信文[2022]63号
北京总部: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11号
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8号长春藤运通大厦(818广场)1407室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金融街中心A座19层1909室
西安: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E座805室
武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阳光城央座1305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00-0091